IATF 16949: 2016 补充条款:6.1.2.2 预防措施 |
6.1.2.2 预防措施 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组织应建立一个用于减轻风险负面影响的过程,过程包括以下方面: a) 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 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 确定并实施所需的措施; d) 所采取措施的成文信息; e)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f) 利用取得的经验教训预防类似过程中的再次发生(见 ISO 9001 第 7.1.6 条)。 |
【标准理解】
(1)在前一篇文章中,已经说过IATF 16949: 2016的6.1.2.1/6.1.2.2/6.1.2.3这三个补充条款,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本补充条款6.1.2.2专门针对6.1.2.1输出的产品质量风险处置的。
(2)组织应针对分析得到的产品质量风险,策划和实施控制措施,以消除潜在不符合的原因。
(3)风险控制措施应至少包含6.1.2.2 a)-f)所要求的事项。
【行动要点】
(1)建立产品质量风险管理过程。
(2)形成书面的《产品质量风险管理流程》或《产品质量风险管理程序》,明确产品质量风险处置的流程和要求。
(3)按照《产品质量风险管理流程》或《产品质量风险管理程序》,对产品质量风险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最后输出相应的记录。
【输出文档】
(1)《产品质量风险管理流程》或《产品质量风险管理程序》。
(2)产品质量风险处置记录,包含6.1.2.2 a)-f)所要求的事项。
【审核要点】
(1)是否有形成书面的《产品质量风险管理流程》或《产品质量风险管理程序》,明确产品质量风险处置的流程和要求。
(2)是否按照《产品质量风险管理流程》或《产品质量风险管理程序》输出产品质量风险处置记录,并至少包含6.1.2.2 a)-f)所要求的事项(内容)。
(3)是否定期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