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 16949: 2016 补充条款:5.1.1.3 过程拥有者 |
5.1.1.3 过程拥有者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过程拥有者,由其负责组织的各过程和相关输出的管理。过程拥有者应了解他们的角色,并且具备胜任其角色的能力(见 ISO 9001 第 7.2 条). |
【标准理解】
(1)5.1.1.3是在ISO 9001: 2015,5.1.1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因此补充条款5.1.1.3所要求的事项,同样最高管理者必须参与或亲自指挥。
(2)最高管理者应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过程的拥有者,负责过程策划,过程职责分配,确保过程运行的所需资源,监视过程运行,评价过程绩效,以及对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负责等。
(3)过程拥有者的能力要求,可以通过7.2的要求进行实现,如在任职资格和岗位说明书中体现。
【行动要点】
(1)建立领导和承诺管理过程。
(2)形成书面的《领导和承诺管理流程》或《领导和承诺管理程序》,明确最高管理者确定过程拥有者的要求。
(3)按照《领导和承诺管理流程》或《领导和承诺管理程序》,最高管理者确定所有过程的拥有者,并明确他们的职责。
【输出文档】
(1)《领导和承诺管理流程》或《领导和承诺管理程序》。
(2)过程清单(含过程拥有者信息)。
【审核要点】
(1)访谈最高管理者,是否参与过程拥有者的确定。
(2)过程清单是否有明确过程拥有者,最高管理者是否有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