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绩效评价/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绩效/9.1.1 总则

9.1.1 总则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用于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绩效的过程。

组织应确定:

a) 需要监视和测量的内容,包括:

1)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程度;
2) 与所辨识的危险源、风险和机遇相关的活动和运行;
3) 实现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进展情况;
4) 运行控制和其他控制的有效性;

b) 适用时,为确保结果有效而所采用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绩效的方法;

c) 组织评价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所依据的准则;

d) 何时应实施监视和测量;

e) 何时应分析、评价和沟通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组织应评价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并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组织应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用时得到校准或验证,并被适当使用和维护。

注: 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如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可能涉及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

———作为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绩效的结果的证据;
———记录有关测量设备的维护、校准或验证。

【标准理解】

(1)本条款(9.1.1)是9.1的一个概括性要求。组织应确定监视和测量的内容,如内外部因素的监视(4.1),相关方要求的监视(4.2),过程绩效的监视和测量(4.4和8.1),应对风险和机遇措施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6.1),职业健康和安全目标的监视和测量(6.2),外部供方绩效的监视和测量(8.1.4),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事项监视(如车间噪音、车间有害气体、特种设备的合格,员工职业病等,涉及6.1.2,8.1),合规义务义务方案实施的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9.1.2),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的监视和测量(9.2),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9.3)等。

(2)对于监视和测量内容,应明确监视和测量职责,方法,频率等。

(3)监视和测量结果,应保留书面的记录。

(4)应对监视和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当结果未达标时,应进行改进。

(5)如果组织在监视和测量过程中,有使用到相关测量仪器,应对这些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或验证,可以参考质量管理体系。

【行动要点】

(1)建立监视和测量管理过程。

(2)形成书面的《监视和测量管理流程》或《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明确监视和测量的内容,以及相关监视和测量的职责,方法和频率等。

(3)按照《监视和测量管理流程》或《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对监视和测量过程进行控制,并输出相应的记录。

【输出文档】

(1)《监视和测量管理流程》或《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2)监视和测量内容书面记录,包含监视和测量方法,频率等。

(3)监视和测量结果,以及分析和改进记录。

【审核要点】

(1)在《监视和测量管理流程》或《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中,是否明确监视和测量的内容,以及相关职责,方法和频率等。

(2)是否能否提供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记录,以及相关分析和改进记录(适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