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绩效评价/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9.1.1 总则

9.1.1 总则

组织应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其环境绩效。

组织应确定:

a) 需要监视和测量的内容;

b) 适用时的监视、测量、分析与评价的方法,以确保有效的结果;

c) 组织评价其环境绩效所依据的准则和适当的参数;

d) 何时应实施监视和测量;

e) 何时应分析和评价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适当时,组织应确保使用和维护经校准或验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组织应评价其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组织应按其合规义务的要求及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就有关环境绩效的信息进行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结果的证据。

【标准理解】

(1)本条款(9.1.1)是9.1的一个概括性要求。组织应确定监视和测量的内容,如内外部因素的监视(4.1),相关方要求的监视(4.2),过程绩效的监视和测量(4.4和8.1),应对风险和机遇措施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6.1),环境目标的监视和测量(6.2),外部供方绩效的监视和测量(8.1),环境影响有关的监视和测量事项(如噪音的排放、废气的排放、废水的排放等,涉及6.1.2,8.1),合规义务义务方案实施的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9.1.2),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性的监视和测量(9.2),环境管理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9.3)等。

(2)对于监视和测量内容,应明确监视和测量职责,方法,频率等。

(3)监视和测量结果,应保留书面的记录。

(4)应对监视和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当结果未达标时,应进行改进。

(5)如果组织在监视和测量过程中,有使用到相关测量仪器,应对这些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或验证,可以参考质量管理体系。

【行动要点】

(1)建立监视和测量管理过程。

(2)形成书面的《监视和测量管理流程》或《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明确监视和测量的内容,以及相关监视和测量的职责,方法和频率等。

(3)按照《监视和测量管理流程》或《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对监视和测量过程进行控制,并输出相应的记录。

【输出文档】

(1)《监视和测量管理流程》或《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2)监视和测量内容书面记录,包含监视和测量方法,频率等。

(3)监视和测量结果,以及分析和改进记录。

【审核要点】

(1)在《监视和测量管理流程》或《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中,是否明确监视和测量的内容,以及相关职责,方法和频率等。

(2)是否能否提供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记录,以及相关分析和改进记录(适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