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领导作用/5.2 环境方针

5.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方针,环境方针应:

a) 适合于组织的宗旨和所处的环境,包括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 为制定环境目标提供框架;

c) 包括保护环境的承诺,其中包含污染预防及其他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

:保护环境的其他特定承诺可包括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d) 包括履行其合规义务的承诺;

e) 包括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提升环境绩效的承诺。

环境方针应:

———以文件化信息的形式予以保持;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

———可为相关方获取。

【标准理解】

(1)最高管理者应制定书面的环境方针,并对方针进行批准。

(2)在建立环境方针时,应考虑:组织的宗旨、组织的环境及组织的宗旨(战略)方向(4.1)、环境目标(6.2)、相关方要求(4.2)的承诺、以及持续改进(10.3)的承诺等(即本条款a)至e)所述要求)。

(3)环境方针,应通过沟通管理过程(7.4),人力资源管理过程(7.3)等在组织内部进行沟通、培训和宣导。

(4)环境方针,适宜时,应通过沟通管理过程(7.4),采购和供应链管理过程(ISO 9001: 2015,8.4)传达到组织的供应商。

(5)环境方针,适宜时,应通过沟通管理过程(7.4),顾客沟通管理过程(ISO 9001: 2015,8.2.1)传达到组织的顾客。

(6)环境方针,应定期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其进行更新。环境方针的更新,需要按照8.1的要求进行。

【行动要点】

(1)建立EHS方针管理过程。

(2)形成书面的《EHS方针管理流程》或《EHS方针管理程序》,明确环境方针建立职责,建立流程和要求,以及环境方针评审、变更、培训、宣导和沟通要求。

(3)按照《EHS方针管理流程》或《EHS方针管理程序》,对环境方针的建立、评审、变更、培训、宣导以及沟通进行控制,并输出相应的记录。

【输出文档】

(1)《EHS方针管理流程》或《EHS方针管理程序》。

(2)书面的环境方针。

(3)环境方针评审记录、环境方针变更记录。

(4)环境方针培训、宣导和沟通记录。

【审核要点】

(1)是否建立书面的环境方针,并有最高管理者签字批准。

(2)环境方针是否符合本条款 a)-e)要求。

(3)环境方针是否定期评审,能否提供评审记录。

(4)环境方针是否有进行更新,能否提供变更相关的记录。

(5)环境方针是否在组织内进行培训、宣导和沟通,能否提供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