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绩效评价/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9.1.1 总则

9.1.1 总则

组织应确定:

a) 需要监视和测量什么;

b) 需要用什么方法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以确保结果有效;

c) 何时实施监视和测量;

d) 何时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组织应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以作为结果的证据。

【标准理解】

(1)本条款(9.1.1)是9.1的一个概括性要求。组织应确定监视和测量的内容,如内外部因素的监视(4.1),相关方要求的监视(4.2),过程绩效的监视和测量(4.4和8.1),应对风险和机遇措施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6.1),质量目标的监视和测量(6.2),外部供方绩效的监视和测量(8.4.2),外部供方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监视和测量(8.4.2),生产和服务有关的监视和测量事项(如产品合格率、不良率、PPM、顾客问题解决及时率等,涉及8.5.1、8.5.5、8.6),顾客满意度监视和测量(9.1.2),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的监视和测量(9.2),质量管理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9.3)等。

(2)对于监视和测量内容,应明确监视和测量职责,方法,频率等。

(3)监视和测量结果,应保留书面的记录。

(4)监视和测量结果未达标时,应进行分析和改进。

【行动要点】

(1)建立监视和测量管理过程。

(2)形成书面的《监视和测量管理流程》或《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明确监视和测量的内容,以及相关监视和测量的职责,方法和频率等。

(3)按照《监视和测量管理流程》或《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对监视和测量过程进行控制,并输出相应的记录。

【输出文档】

(1)《监视和测量管理流程》或《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2)监视和测量内容书面记录,包含监视和测量方法,频率等。

(3)监视和测量结果,以及分析和改进记录。

【审核要点】

(1)在《监视和测量管理流程》或《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中,是否明确监视和测量的内容,以及相关职责,方法和频率等。

(2)是否能否提供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记录,以及相关分析和改进记录(适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