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运行/8.4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8.4.1 总则 |
8.4.1 总则 组织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组织应确定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的控制: a) 外部供方的产品和服务将构成组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b) 外部供方代表组织直接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 c) 组织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过程或部分过程。 组织应基于外部供方按照要求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确定并实施对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 |
【标准理解】
(1)8.4.1是8.4的概括性要求。组织应按照要求,建立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过程,对参与到组织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外部供方进行管控,以确保组织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2)外部供方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a)、b)和c)所提到的情形,如原物料供应商,工序外包商,服务分包商等。
(3)组织应在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过程中,明确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
【行动要点】
(1)建立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过程。
(2)形成书面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流程》或《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程序》,明确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等。
【输出文档】
(1)《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流程》或《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程序》。
【审核要点】
(1)是否有形成书面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流程》或《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程序》,并有明确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等。